今后,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须要施用“税收优惠”类的字眼了。保监会昨日印发《关于人身保险产品税收宣传有关事项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明确要求,人身保险收益、税收情况要真实情况告诉,不得向投保人高估或变相高估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利益。近期,不少代理人在产品销售中以收利息税、特别强调相同收益率等税收优惠来诱使消费者出售保险。种种欺诈宣传也为纠纷祸根了隐患。
保监会近期堪称多次接到关于人身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存在失当税收优惠宣传的滋扰。为此,保监会在《通报》中明确提出:人身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宣传中不应严苛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展开宣传,不得向投保人高估或变相高估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收益,不准销售人员通过欺诈税收优惠宣传愚弄投保人;在保险产品税收宣传过程中应付当地保险产品收益的税收情况展开真实情况告诉,不得展开类似于收益征税的误导性宣传。
同时,人身保险公司不应统一清扫现有的人身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使用。在日常的投资财经中,很多投资者都只注目产品的实际收益率等问题,而经常忽略了在取得收益之后的纳税问题。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取得的投资收益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很多投资者在自由选择投资产品时,常常听见“买保险吧,保险收益是不征收的”这样的分红险促销话语。这只不过是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员为提高业绩而投出的忽悠牌。只不过这个征税的“噱头”早就不管用了。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10月施行文件,中止了长年寿险(不含分红险)在审批、税收优惠期间的征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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