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偷保费 保险公司被判全额赔偿

 新闻资讯     |      2024-02-29 04:37
本文摘要:早报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钱雨盗2007年,市民李女士在上海某保险有限公司(全称保险公司)为儿子投保了12万元人身保险,三年后却找到账户里只只剩200元现金,气愤的李女士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决保险公司做出10万元赔偿金。12万元保险费不翼而飞2007年3月,李女士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的讲解下,与保险公司在上海签定了《人身或人身车祸损害保险合同》,保险代理人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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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钱雨盗2007年,市民李女士在上海某保险有限公司(全称保险公司)为儿子投保了12万元人身保险,三年后却找到账户里只只剩200元现金,气愤的李女士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决保险公司做出10万元赔偿金。12万元保险费不翼而飞2007年3月,李女士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的讲解下,与保险公司在上海签定了《人身或人身车祸损害保险合同》,保险代理人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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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李女士向该份投资型保险账户中共新增了12万元的保险费,再加保险公司归还红利4000元,李女士账户上共计12.4万元。然而,2012年3月,李女士找到,保险账户内的余额仅有只剩200元。几经周折,李女士才闻原本自己名下的账户资金,已被保险公司分8次划归李女士名下的另一个工商银行(601398,股吧)账户中,账户中的10万余元已被人拿走。

可奇怪的是,这个工商银行的账户并不是李女士自己申请人的,也没许可他人开户。保险代理人冒领钱款经法院审查,以李女士名义申请人工商银行账户,正是老大李女士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王某。2009年,王某用李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工商银行某分行开户账户;随后,又以李女士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明确提出《投资联结服务申请书》,将李女士保险账户中的12.38万元直管到工商银行账户并放入105174元。经检验,《投资联结服务申请书》和银行的《存款个人业务凭证》上的亲笔签名皆非李女士本人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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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包含债权人回应,李女士确认是保险公司在管理中不存在相当严重疏忽,归属于相当严重债权人,拒绝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总计12.38万元。而被告保险公司则指出,其基于李女士的身份材料,办理账户价值萃取申请,已尽到了审查责任,不不存在罪过,应该由王某及办理的银行分担涉及责任。法院指出,保险公司已包含了债权人。即使是王某以原告名义所为,保险公司也没证据证明,原告曾多次许可王某展开上述不道德。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交还李女士1051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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