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消息:老人在火锅店里拒绝服务员所取调料未予对此,特地所取调料却摔成十级残疾。日前,徐汇法院依法裁决火锅店赔偿金老人损失总计36000余元。
刘先生今年66岁,去年3月的一天中午,他与家人回到一家火锅店用餐。由于正值用餐高峰,火锅调料如期没送。
在多次与服务员交流无果后,刘先生要求自己送。在回头楼梯时,刘先生因地滑跌倒伤势。刘先生将商家告到法院,拒绝其分担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总计7万余元。
火锅店负责人坚称,店内楼梯材质及设计合乎涉及标准,且地面并不油滑,也在楼梯上设置了警告标志,故不表示同意诉请。法院经审理指出,被告没能尽到维持经营场所安全性的义务,与原告伤势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但原告跌倒与其自身没能充份注意安全也有关,其自身不存在一定罪过。因此,判令被告分担50%的赔偿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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