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台商消防大队依法对辖区福建金泰合食品有限公司不存在并未依法展开消防设计备案、并未展开完工消防备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412元的行政处罚。福建金泰合食品有限公司坐落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中熙产业园1期3号楼,建筑面积1706平方米,主要生产和销售水果、蔬菜。日前,台商消防大队监督员在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找到,该企业不存在并未依法展开消防设计备案、并未展开完工消防备案的违法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违法情况,大队检查人员填上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依法印发了《责令限期修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消防申请。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给与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3412元。目前,该企业已如期交纳罚款。通过大队监督人员的冷静教育,企业责任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吸取教训甘愿被罚,同时回应今后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并按照有关拒绝,尽早手续涉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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